指挥使五员 根据康志记载的指挥使五员,均有名单在案,他们的首任记录分别是刘得、王信、周贵、徐升、魏忠,这里包括正统年间(-年)在任的魏忠,乾志中也有魏忠记录,但二志中都只记录了魏忠这一任,除康志里补全了周家世次外,而其他家均为多人任职,市志补全了刘家和王家的世次,这样五家指挥使,其中三家已经世次齐全。 2.1.1刘得家族相关记载及居住地刘得家族是洪熙元年()调任威海卫世袭指挥使的,是威海卫首任指挥使,也是延续时间最长的世袭指挥使。故其衙署题联为:“开国勋臣府,立卫第一家”。对此康志“刘平”词条下也载“立卫第一家也”。此外从《环翠楼碑记》备载的21员指挥中“刘琮”名列第一,也可见其家族的重要性。 最近寻访其后裔,得《刘氏族谱》,记载更为详细。《明代辽东档案汇编》涉及到刘家在任人员的档案共三份,二份有“刘伦”,一份有“刘平”,这成为判断其他材料记载准确与否的试金石。 2.1.2刘得家族世袭图谱以《刘氏族谱》为底本,用其他资料加以补充,绘制了威海卫指挥使刘得家族世袭图谱。该图谱世次齐全。 补充文献: A:版《威海市志》第十四编?军事; B:清?光绪《文登县志》卷五?职官一?文登营职官; C:清?康熙《威海卫志》秩官志?宦绩; D:清?乾隆《威海卫志》卷六?官守志?政绩; E:清?康熙《威海卫志》秩官志?历官; F:《明代辽东档案汇编》下册。 2.1.3刘得家族世袭图谱说明1.世代总释 康志载有九代“刘振武”,但其他资料未载。康志成书于年,距明末年只有28年,当时的刘氏子孙应对最后一任的刘氏指挥使记忆犹新,应为可信,故取待证。需看全谱! 2.刘得与功绩志 以下是抄录自《刘氏族谱》的功绩志:二世祖,讳得。洪武二十二年,征北眼井。洪武二十三年,征以都山(朱棣奉命北征、屯伊都),复征宁夏。洪武二十五年,征斡难河,八月调本卫后所。洪武二十九年,征驴驹河(胪朐河)、朵颜山(今索岳尔济山)。洪武三十二年七月初五日,为奸臣齐泰等变乱祖宗成(法),调兵杀害亲王。随驾奉天征讨,平定九门有功,克怀来,接应驴儿岭。八月克雄县、漠(鄚)州,攻围真定。九月回升本所勇士小旗,接应永平。十月,克大宁。十一月内郑村大战全胜,回升本所勇士百户。十二月取广昌。洪武三十三年正月,取蔚州,攻克大同。四月,白沟河大战全胜。五月攻围济南。九月回升本所副千户。十月攻克沧州。十二月东昌大战。洪武三十四年正月,威县、深州杀败真定载路军马。三月,夹河大战全胜。闰三月,藁城大战全胜,十月,回升本所正千户。洪武三十五年正月,攻克东阿、东平、汶上。四月,小河、齐眉山、灵璧县大战全胜,攻破营寨,至泗州,本城归顺,过淮河。六月,渡江,十三日,平定京师。永乐元年,口北征哨,七月回还,十一月奉后军都督府吉字四百十八号勘合,升金吾右卫指挥同知。永乐三年三月二十七日,蒙兵部、同淇国公丘福等官于奉天门引奏,平定九门有功,钦升金吾右卫世袭指挥使、职事。永乐十四年十二月十八日,授辰字四十三号流官、诰命一道至。洪熙元年正月二十四日,钦调山东都司威海卫世袭指挥使、职事,给到兵部山东二号文凭一道。本年三月二十日,到任管事。宣德四年正月,病故。照原式誊清,缺一字以点记之。3.刘得与封赏制度中的“勅赠”“诰命”明代的封赠制度十分繁琐复杂,各种情形都有明文规定。从《大明会典》来看,在用词上主要分两种情形的组合,第一种是“诰”和“敕”,第二种是“授”“封”“赠”。“诰”和“敕”,用于五品以上的官员的封赠用“诰”,对于六品以下的官员的封赠用用“敕”。所以把朝廷下达的封赠文书叫“诰命”或“敕命”,把封赠这件事叫“诰封”或“敕封”。这里面的“敕”有时也用“勑”和“勅”,这三个字是异体字,有时也混用。在封赠文书里,用“授”“封”“赠”来表达不同的封赠,对在世官员本身用“授”,对在世的官员家人,如祖父母、父母、妻室,用“封”,对去世的官员或其家人用“赠”。在世的被封赏人可以享受俸禄等官员阶层特权,去死的被封赏人本身是一种荣誉,也可以享受相应规格的仪葬。这样一组合就显得有点凌乱,“诰授”“诰封”“诰赠”“敕授”“敕封”“敕赠”。由此可见,在《刘氏族谱里》刘得(立功人)父亲刘达“勅赠昭勇将军,葬原籍。”这里的“勅赠”用词是有问题的,“昭勇将军”为“正三品”武官,应为“诰赠”。在刘得记载中有“永乐十四年,授辰字四十三号流官、诰命一道至”,这里的诰命指的是封赏文书下达到刘家,遗憾家谱没有收录这份“诰命”,在这份文书里,正常应该有本人、家人的“授”“封”“赠”,其父刘达应该就是在这份封赏文书中“诰赠”的。另外,我们在看家谱中抄录的圣旨的时候,经常也会发现“敕曰”二字,这和“敕封”的意思是不同的,同时圣旨里还有使用诏曰和制曰的。 “诏曰”是诏告天下。凡重大政事须布告天下臣民的,使用“奉天承运,皇帝诏曰”。 “制曰”是皇帝表达皇恩、宣示百官时使用的。凡是圣旨中表达皇恩浩荡时,都以“奉天承运,皇帝制曰”开头。“制曰”只为宣示百官之用,并不下达于普通百姓。 “敕曰”有告诫的意识。皇帝在给官员加官进爵的时,告诫官员要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不要骄傲自满,恃宠而骄,这时用“奉天承运,皇帝敕曰”。 4.刘得与明代将军制度由于刘得功劳,其父刘达,“勅(诰)赠昭勇将军”,相当于卫指挥使(正三品)的散阶。明代武职品品勋禄阶与卫所武官对照表 所以在明代威海区域内将军云集,现在能够查到的由本地卫所出身的最高将军为正二品。康志在人物志中记“毕高...原奉国将军,勅封金吾将军”,李逢时墓志铭为“明故骠骑将军李公墓志铭”,他们都是由威海卫世袭指挥升任参将,参加了东南沿海抗倭。详见毕文敬家族和李玉家族。 5.刘得与流官、世官制度 刘得永乐三年,钦升金吾右卫世袭指挥使、职事。永乐十四年,授辰字四十三号流官、诰命一道至。这里的“流官”应该是升职了,指的是“都指挥佥事”以上的官职,其实“都指挥佥事”与卫指挥使同级,均为正三品,只不过是都司里的官员,分管范围更大。明制武官分“世官九等”、“流官八等”以及“卫所流官”“世官”,是指这些武职皆可世袭。“世官”九等包括指挥使、指挥同知、指挥佥事、卫镇抚、正千户、副千户、所镇抚、百户、试百户,即卫所中的武职。此外,王府仪卫司的仪卫正、仪卫副、典仗,其品级分别与千户所中的正、副千户、百户相同,也属于世官九等之列。 “流官”,是因为这些高级武职不能世袭。“流官”八等,包括都督、都督同知、都督佥事、都指挥使、都指挥同知、都指挥佥事、正留守、副留守,即五军都督府和都司(行都司、留守司)中的高级武职。洪武四年,明太祖曾对中书省官员说:“国家设都卫节制方面,所系甚重。当于各卫指挥中,遴择智谋出众以任都指挥之职,或二、三年,五、六年,从朝廷升调,不许世袭。”偶有世袭者,乃出自特恩,并非常例。 明初流官不一定是都督等八等高级武职,也可以是百户、副千户等卫所世职。这种“试”职在洪武年间已经出现,且名称也不限于试百户,还有“试指挥佥事”、“试千户”、“试都尉”甚至“权千户”、“权百户”等。而“试所镇抚”一职,至少在成化年间的达官中仍可以见到。官名前带“试”“权”“署”字样的,多为卫所流官。 6.刘得与功升制度 刘得从洪武二十二年起跟谁明成祖朱棣征战,由普通军卒升勇士小旗、再升勇士百户、再升所正千户、再升卫指挥同知、再升到金吾右卫世袭指挥使,最后钦调威海卫世袭指挥使。这一系列的升迁都有明代制度有关。 卫所武官主要来源于旗军,卫所旗军通过建立军功可以升为世袭武官,世袭武官在通过军功(含归附)升职,这是明代卫所武官来源的主要途径。 洪武时期,除了旗军立军功(含归附)升授武职外,还有非军功升授武职的途径。一般最常见的情况就是将从军年久的总旗直接钦除为武官。 永乐以后,军功升授仍然是卫所武官最主要的来源。除了军功升授外,也有一些卫所武官来源于非军功升授的途径。如恩荫、奏讨、纳职、武举等等,但这些职位往往有承袭辈次约束,不能永袭。 武职有实授与未实授之分。未实授者称为“署职”或“试职”。“试、署职事体不同:试职得支半俸,署职全不支俸。”署职非军功不得实授,这就是所谓卫所流官。 7.刘得与调卫制度刘得洪熙元年,钦调山东都司威海卫世袭指挥使、职事。 明代武官调卫分为:降调、平调、升调,除了和职位有关还和卫所等级有关,即按卫所处的地方分三个等级:即京卫、外卫和边卫。《大明会典》对哪些卫所是京卫定义较明确,外卫和边卫没用严格区分,均称“在外”,但可以从该卫是否处于边远地区或常有战事发生予以区别,山东沿海诸卫,因常有倭寇袭扰,应该属于边卫。此外,不同时期也有所区别,明前期、中期和后期差别较大。 1)降调,在调卫中,明中后期降调所占比例最大。 按照明制,“调卫”就是将犯事、犯罪武官调离本卫所,到别的卫所带俸差操。 调卫之所以成为一种处罚措施,是因为调卫者被革去现任职事,失去了本职所拥有的权力,不许管军管事,到所调卫所后只能领取本职俸禄,还得随军差操。调卫一般是调到条件艰苦的边远卫所。犯罪武官调离本卫所到边远卫所或烟瘴卫所以及经常发生战事的卫所,远离家乡亲友,相当于普通人犯罪被发配流放到艰苦的地方一样,而且子孙袭替也得到所调卫所,不能回原来所在的卫所。所以,明代将调卫作为处罚犯罪武官的方式之一。一般分因事调卫和因罪调卫。 (1)因事调卫:所过错较轻,职位不变,由京卫调往外卫,甚至边卫。 (2)因罪调卫:所过错较重,职位降低,由京卫调往外卫,甚至边卫。 2)平调,因政治因素或政策转变而导致的在不同卫所之间的互换,只涉及区域间的调动,不涉及武职和袭替的改变,是明初期最普遍的调卫现象。此就是指武官职位不变,在两个同等级卫所之间调动,这种情况发生一般有以下几种原因: (1)洪武初年,卫所陆续建立,由于新建卫所数量较多,没有那么多功升的武官,往新建卫所平调武官。 (2)皇帝易朝或遇重大事件,通过调卫弥补前代管理之不足,完成自己的军事重新部署,借此加强统治。 (3)增撤卫所:因增加卫所或因削藩、内迁等革除卫所而导致卫所武官的调动。 平调过程中,那些卫所之间互调也有规定。正统三年三月,戊戌,皇帝谕告兵部众臣说:“今后该调卫官员,南京及江南直隶俱调北京附近卫所;北京直隶并江北直隶,山东俱调山海、宣府等卫所;山西、河南调大同、延安、绥德等卫所;陜西、调甘肃宁夏卫所;浙江、江西、调福建广东卫所;......” 3)升调,因为年深、军功、朝见、奏讨、纳级等原因而升职,被封为带俸官、见任官。武职世袭,子孙在袭职过程中,可能产生戍守卫所的调换。 (1)武官因功而升世袭职位,但本卫没有新职位的员额,调有员额的卫所,这种也称改调;(改调是平调) (2)有卫所流官调入其他卫所且准世袭; (3)职位不变,由所处偏远的卫所调至京卫。 由此可见,明代武官调卫涉及职位、地域及时间,是十分复杂的事,往往信息不全不好做出判断是降、升、平调。另外,明初武官持续征战,并没有确定家族定居地,战事平息,直接平调威海卫作为家族定居地也是正常的。从上文刘得任“流官”来看,由金吾右卫(京卫)调到威海卫(边卫)来看是降调了。但从在威海卫任职事而非带俸差操来看,和明制又有不同,或许是不同时期、不同人存在差别吧。 从今天开始,卫所日记暂停,第一,占用了我太多的时间;第二,言多必失,难免会触及一些现实问题,难免会说一些过头话。不利于安定团结,就不做了。 8.刘贵与替受袭受制度明制,武官袭职严格来说分为袭职、替职两种。武官亡故,子孙承袭武职叫做“袭职”;武官因年老、患病等不能任职,由子孙承袭武职叫做“替职”,待武官亡故,再“袭职”。 刘贵宣德四年()四月二十八日接任指挥使时,其父刘得宣德四年正月,病故。由此可见,其父病故在前,刘贵袭职在后,严格来说是袭受(袭职)而不是替受(替职)。 袭替职顺序,按照武官袭替职基本法则是“先嫡后庶,无后弟侄,由长及幼”,洪武三十年修成的《大明律》记载“袭替之例:凡武官亡故、老疾、征伤,以嫡长男承袭。嫡长男有故,则嫡长孙承袭。无嫡长子孙,则嫡庶子孙倶无者,方许应继弟侄。”可见周刚作为周贵的次子,在长子周斌卒、无嗣的情况下承袭父职是符合规制的;周瑛为周刚次子承袭,应该为长子“早夭”且“无嗣”;周岐为周瑛庶长子承袭,应为长房无嗣。 致仕年龄,洪武十三年规定,“文、武官年六十以上者皆听致仕,给以诰敕。”而洪武十八年曾允许武官五十岁以上就可以由子孙替职,以后则统一以六十岁作为武官年老替职的年龄,不到六十岁者被称作“未六”,是不准替职的。 不得分户,为了保证武官世袭不断袭,在明代,有世袭武职需要承袭,世袭武官家族是不允许析产分户的,从而就形成人口众多的大“户”,户内有男丁,就不会断袭,所以理论上只要是户内男丁(未袭舍人)都有承袭的可能,不能断袭。 9.明代武官的抚恤制度优给和优养制度明代有一项世袭武官所特有的抚恤制度,优给和优养。它通过给予优给、优养者一定的俸禄,来保证年幼武官的顺利成长,或者为残疾应袭舍人、老疾武官、故官遗属等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从物质和心理两方面解除世袭武官的后顾之忧。其最终目的是为了确保武官世袭能够得以顺利延续。在明代,这项制度建立得相当完善,是武官世袭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所谓“优给”,“优给者,优恤其人而给之也。”是指因武官亡故或老疾,其武职需要袭替而应袭舍人因年幼无法承袭时,官府要以一定数量的俸禄优恤年幼的应袭舍人,直到他长大出幼袭职为止,明后期一般为全俸优给。 所谓“优养”,是指当武官亡故、无应袭子孙而有父母妻女时,或当武官本人老疾而无子孙承袭时,或有应袭舍人而又因残疾不堪承袭时,官府也要给予相应的优恤以为赡养。当应袭舍人病愈能够承袭时,再承袭祖职。优养俸禄是优养人的身份而定,不同时期还有变化,大致3-5石/月。 可见,刘家有三代刘瑄、刘琮、刘平经历了“优给”的过程。 10.刘琮与转名优给制度刘瑄五岁优给保袭、一年后即夭折,未及出幼承袭,就由刘琮接替优给保袭,这是符合明代的“转名优给”制度 明制规定,如果优给者在优给期间尚未出幼就夭折,而次应袭者还年幼的话,可以由次应袭者“转名优给”。这也是永乐以后优给的原则之一。 11.刘家与“旧官”“新官”制度在明代,世袭武官分旧官和新官两类,他们在承袭制度上有所不同,不同时期承袭制度还有所变化。 《兵部武选司条例?袭替》给新、旧官的“定义”是:“洪武元年起至止三十一年以前、三十五年以后至弘治、正德获功升者,子孙优给至十五岁出幼袭职,至二十比试弓马;年壮袭替,就行比试,名曰旧官。”“自洪武三十一年起至三十五年止,奉天征讨过江获功升职者,子孙优给至十六岁出幼;年壮袭替倶不比试,名曰新官。”二者的主要区别是新官在比试、优给、优养等方面都要优于旧官。 可见,新官的承袭要比旧官的宽松,这也是明成祖朱棣为回报在“靖难之役”立功武官而特设一项制度,在承袭、抚恤、犯罪惩罚等诸多方面都有特权,优于旧官。 从明制来看,所谓新官,是指祖上在“靖难之役”中,“奉天征讨过江获功升职者”。这个问题较复杂,是否非得过江?是否非得在靖难期间功升?是否非得有功?还需进一步研究,暂时只要家族有“靖难有功”的都算新官。 一世祖刘得明显有“靖难有功”且升职的经历,其家族应属新官。 12.幼袭、出幼承袭与比试的年龄制度幼袭及出幼的年龄规定在明代不同时期还有些不同。 洪武后期,年幼应袭舍人优给年龄大多是10岁以下,且至15岁出幼袭职,而外地卫所赴京优给者,10岁就应回原卫所袭职。10岁至15岁之间应袭者大多直接袭职,支俸操练,至16岁管事。不过,部分应袭舍人在10岁到15岁这个年龄段同样可以获得优给。 建文时期基本承袭洪武旧制,获得优给者多10岁以下,且至15岁住支袭职。10岁至15岁之间者大多直接袭职,支俸操练至16岁管事。——张友梅《明代年幼应袭舍人优给时间考略》 这些袭职幼官要读书、操练,以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和军事技能。这是一段“学习期”。到十五岁出幼时,授以象征武官身份的冠带,表示正式具有武官资格,开始尝试“管事”,也就是让他们初步接触武官的具体工作,进行实习锻炼,这是一段“试职期”。到二十岁时通过比试后才能正式委任武官职事,成为一名真正享有本职权利和义务的年轻武官。 刘家自刘瑄起,有刘琮、刘平三代经历了幼袭的过程,均在永乐年后发生,除刘瑄年幼夭折外,刘琮和刘平均经历了出幼袭职。其实严格来说,出幼袭职才算正式承袭,正如族谱记载的一样,出幼前为保袭过程,就是确保武官世袭能够得以顺利延续的过程。 13.刘琮与出幼袭职 按族谱记载,按其兄故去的时间()为优给起点计算,刘琮五岁优给保袭,成化十一年()十二月出幼,从族谱未记录比试过程,符合新官的承袭制度。按天顺四年刘瑄病故、刘琮即转名优给来算,其出幼年龄是20岁,与“新官十六岁出幼袭职,免比试。”明制又有些不同,原因不明。 14.刘麒与刘绩 市志据《刘氏族谱》记为“刘麒”。其他资料均记为“刘绩”,只有名字无其他信息记载,应为一脉相传。判断二者应为一人,取“刘麒”。 15.刘平之误与刘伦 市志记“刘平,隆庆三年()任,掌印。” 县志载“正德(-):刘平(琮),威海卫指挥使,历文登营把总。” 康志与乾志在“刘平(琮)”词条下载“时刘六、刘七作乱近城,闻炮声远遁。”,刘六、刘七作乱时间应始于明正德五年(),县志载“正德七年()三月十三日,流贼刘六、刘七等攻入县城,营、卫不救,县内大乱”。 《环翠楼碑记》()备载名单中刘家任职的是“刘琮”,依据族谱记载刘琮承袭时间为-,也就是刘六、刘七作乱时在任的是刘琮,而不是刘平。 《明代辽东档案汇编》抄录的衙门间来往函件中,共收录了威海卫三份有在任指挥署名的公函,有一封嘉靖三十七年十一月十八日“为开提指挥王都无凭拘解事给山东总督的申文”中署名有“指挥使刘平(优给)”,而在嘉靖三十七年八月十四日“为密拿指挥刘鸾事给山东总督的申文”中署名有“指挥使刘伦(故)”,说明刘平开始优给的时间就是嘉靖三十七年()。还有在嘉靖十五年的函件“威海卫指挥使司为将哨犯范敏等转发激台哨守事给山东总督的申文”中署名有“指挥使刘伦(军政左二兼管屯局,今缘事)”。 16.刘泽远与比试制度《刘氏族谱》记在刘泽远“保送到京,在安定门外教(场),与本卫佥事汪本对比,得中双收,考居二等。”这是其家族首次有参与比试的记载,且较为相比,比试对象,比试成绩均记录在案。 1)比试制度的形成及其演变 洪武初年,朱元璋仍然沿用元朝的老办法,强调武官应袭子弟必须“骑射闲习,始许袭职”。“其应袭职者必袭(试)以骑射之艺”。 一是凡要袭(替)职的武官应袭子弟,都必须参加比试。如果年幼已袭职者,至二十岁时须参加比试。 二是只有通过比试者方许袭(替)职,支给全俸。否则,初试不中者,虽准袭(替)职,但只能署事,且且领取半俸。二年后再准补试一次,中者支全俸,再不中者谪发充军,即取消其世袭武官的资格,降为军卒,有家族次袭者承袭。 到永乐初年就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新官免于比试。 二是旧官比试标准放宽。 嘉靖八年,终于取消了新官免于比试的特权,新官与旧官一样袭替时都得参加比试。 2)比试内容: 比试的具体内容,据《会典》记载:内外袭替官舍比试,本部(按:指兵部)行移中军都督府,会同内外官,于大教场内,令官舍跪听圣谕毕,给事中点定对数,锦衣卫官校看守。每驰马越一墙、一沟,开弓发矢,凡三射毕,两人相向驰马使枪。箭倶中,枪不避,利便者,鸣锣二声为“双收”,一声为“单收”,不鸣者为不中,查例施行。 可见明初期,比试的内容就是骑术、箭术和併枪格斗三个方面,其中骑术是基础。 明中期(天顺年间),随着武举的出现,武举的考试方式也影响着袭替官舍比试的内容。武官袭替比试加入了兵法策问和步箭的考试内容。 隆庆三年规定,除比试马箭和策论外,又加试步箭九矢。 从万历元年起,像武举考试结果分等级一样,袭替官舍比试“中式者列为等第”。 可见通过袭职比试分等级名次,其实是在做武职后备人才的筛选,一等者可以马上委以重用,二等者作为储备以需后用,三等者平庸,刚达到袭职要求,可以领取全俸。只有不中者例给半俸,候及二年再比。但比试不中者较少,通过率较高。 由此可见,刘泽远参加比试,是符合明制规定的,与新官和旧官无关。 后记: 终于把威海卫立卫第一家发完了,后面还有很多家族,暂停一段,转入发军寨系列,由于忘了发威海卫武官家族目录了,补上! END来源:智慧建造专业群 撰稿:李风海 审核:李风海彭乐 排版:郭丽(20级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一班) 出品:威海职业学院建筑学院新闻工作站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