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9/30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年6月13日晚22时许,狼山派出所接辖区群众张某刚报警,称自己在怀来古城被人殴打。

值班警员即刻出警,迅速抵达案发现场,稳控局面,固定证据,展开调查。经查,案发当晚,在怀来古城工人生活区门口,醉酒后的工人刘某康、刘某、李某平、操某勇四人因出入生活区问题与工地保安队长张某刚发生口角,矛盾升级后,四人一起对张某刚实施了殴打。经询问,在充分的证据面前,四人如实陈述了殴打张某刚的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违法行为人刘某、刘某康、李某平、操某勇对被侵害人张某刚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谅解,可以减轻处罚。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违法行为人刘某康(男,22岁,河南人)、刘某(男,42岁,湖北人)被分别处予行政拘留五日、罚款三百元整的处罚;违法行为人李某平(男,44岁,内蒙古人)、操某勇(男,35岁,湖北人)被分别处予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来源:怀来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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