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5/7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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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黄金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非法集资案件集资参与人

第四次资金清退工作通告

依据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黄金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件(以下简称“黄金佳案件”)处置工作总体进展,定于近期组织开展集资参与人第四次资金清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纳入资金清退人员范围。截止到年12月31日,参与核查确认登记,且确认单信息复核通过的集资参与人。

二、清退比例。根据黄金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总体工作安排,确定第四次资金清退比例为2%。初次审核通过的按照86%的清退比例进行首次清退。

三、清退工作组织形式。此次清退组织工作参照前三次清退组织方式,仍然按照属地清退原则进行,由各涉案县(区)依据相关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具体清退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时间安排:自年4月1日起组织实施(双休日不休息,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2.领取清退资金需携带材料:

(1)本人领取: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核查确认登记确认单(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为领取:需携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受托人具有代为领取清退资金的权限)、核查确认登记确认单(复印件);

(3)集资参与人已死亡:应提供死亡证明和经公证继承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清退地点:

(1)赤城县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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