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7/21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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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近日发现“衡中志臻临漳校区东方分校”和“衡水志臻临漳校区”假借我校名义进行宣传招生,此行为不仅损害了我校办学声誉,更属于严重的欺诈行为。

在此我校郑重声明:“衡中志臻临漳校区东方分校”和“衡水志臻临漳校区”均与衡水志臻中学无任何关系,该两所学校假借志臻名义进行的所有行为均与我校无关,纯属假冒和欺诈,有违教育道德和相关法规,请广大家长千万注意分辨,切莫上当受骗。

同时,我校正告“衡中志臻临漳校区东方分校”和“衡水志臻临漳校区”:务于七日内撤销相关虚假宣传广告,同时去除校名中的“志臻”字样,消除不良影响,否则我校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侵权行为,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衡水志臻中学年5月12日最新通报!河北全省农村一律禁止!今年3月至4月,全国共有19个省(区、市)报送了地方主动发现的年7月份以后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典型案例45起。

自然资源部强调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格落实《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

01

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农村村民建住宅亦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02

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土地管理法》规定,超过批准的数量占地建房,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强占耕地建房行为未经合法审批,多占耕地建房行为超出了合法批准的面积,均应明令禁止。

03

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用途管制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用于建房等非农业建设。以买卖、流转耕地等方式建房,改变了耕地的农用地性质,应明令禁止。

网络配图

04

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05

不准巧立名目

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乡村振兴”、“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设施农业”、异地扶贫、移民搬迁等涉及非农业建设的,均须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通知》针对这些情况作出禁止性的规定,旨在防止再出现以各种名义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搞休闲、旅游、养老等非农业产业。

06

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

占用耕地建房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应明令禁止。

07

不准非法出售

占用耕地建的房屋违法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特别是耕地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相关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因此,应予以禁止。

08

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农用地转用手续等用地审批须由有权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及法定程序作出。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地建房的,批准文件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自然资源部执法局局长崔瑛指出,《通知》规定了不准乱占耕地建房的8种情形,并不意味着没有列入的行为就是允许的。对“八不准”未涵盖的其他农村乱占耕地行为,也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注:以上文字信息与图片来自网络,感谢各位同仁的努力,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立即删除。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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