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来县财政局 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建立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系统,更好服务会计人员,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省级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8号)要求,决定在我县范围内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目标 按照财政部采集会计人员基本信息,与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对接的要求,实现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变更、调转、继续教育登记、信息查询服务“零见面”,“让数据多跑路,让服务对象少跑腿”,进一步提升会计管理信息化水平。 二、信息采集对象 在怀来县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会计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七)会计监督; (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九)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三、信息采集原则 (一)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按工作单位级次、所在地的行政区划进行采集; (二)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按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行政区划进行采集; (三)在校学生按学校所在地的行政区划进行采集。 四、信息采集时间 集中采集阶段为年4月15日至6月15日。集中采集结束后,新增会计人员可继续注册登录填报个人信息。 五、信息采集流程 信息采集工作由会计人员在线填报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无需会计人员到现场办理。具体流程为: (一)会计人员登录“河北省会计人员管理服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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