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来县王家楼回族乡回乡文化园位于怀来县北部王家楼回族乡王家楼村,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占地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由回乡博物馆、多功能展厅、电子阅览室、会展礼堂等基本构成。可满足回族文化展示,如策划民族风情演艺活动、各类文化培训,如创作辅导、社会艺术课堂的开辟、地方民族文化艺术遗产的搜集和整理、群众文化理论的研究群众活动、图书阅览、书画展览等需求。 该文化园对回族文化事业发展具有示范带动作用,是一处以文化为产业、以旅游为载体的文化产业实体。发掘、抢救、保护、弘扬民族文化,展现地域文化旅游特色,弘扬伊斯兰文明的多样性,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为丰富和充实回乡文化园的藏品,更完整生动的展示回族文化,王家楼回族乡回乡文化园公开向社会征集具有民族特色的藏品和具有本地伊斯兰文化的历史线索。 一、征集范围 1、生产生活类 如民族特色服饰、具有民族特色的摆件;反映本地区民族信仰的资料,如经书、香炉、著名宗教人士的用品等。 2、革命史类 反映本地区回族人民近现代革命斗争史,与重大事件、重要人物、著名烈士和爱国志士相关的图片、文字资料(含手稿、杂志、报纸)、生活用品、武器等。 3、当代史类 解放以来回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历程中的重要资料及其它反映回族历史、文化的文物及资料,如图片、照片、标语、影音等。 4、非物质文化遗产类 各地回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艺术品、服装、道具、工具、文字、图片、影音等。 二、征集方式 1、捐赠。接受个人、团体捐赠。收藏者本着自愿的原则,可将文物无偿捐赠给回乡博物馆。对无偿捐献所藏文物的单位或个人,由我园将颁发荣誉证书。特别重要文物捐赠者,将设特别展厅陈列。 2、暂存。民间收藏者不愿出售和捐赠的文物、标本,文化园展出又十分需要,可通过协商,在自愿的基础上,采用借展暂存的方法。借展文物属暂存形式,所有权不变。确有重大历史、艺术价值的文物,收藏人既不愿捐献又不愿被征购的,可通过协议形式,在不变更所有权的原则下,为持有者设立展示专柜。 3、馆际借调及原件复制。加强馆际之间的交流,充分利用馆藏文物资源,可通过协议,借调馆藏文物,充分展示和发挥文物的作用。对确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并不能出售、暂存或借调的文物,而且确有展览需要的,可通过复制的方式展示。 三、征集时间 文物征集是王家楼回族乡回乡文化园的一项长期工作,以上征集自即日起长期有效。 四、征集要求 1、具有较高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2、具有显著的回族各地区历史文化特色以及较强的代表性。 3、保存状况完好适合于展出。 4、征集的资料和文物藏品必须是原件。 5、图片、照片及影音等资料请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项、主要参加人的姓名、时任职务、拍摄(提供)人姓名、现从事职业等信息。 6、应征人对所持有的文物藏品必须有所有权,或者捐赠、借展的权利。 7、对来源不合法的文物,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概由应征人负责。 五、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