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3/23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点击: 61 次
        

怀来县公安局

关于县城及周边区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域及时间

(一)县城及周边区域,具体范围为东至广通路(古家窑村西的东环)、南至省道S宝平线南环、西至省道S宝平线西环、北至省道S宝平线二堡子村北,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县境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燃要求

(一)全县行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要带头执行本通告规定。广大市民要移风易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本通告规定,不在禁燃区内、禁燃时段燃放烟花爆竹,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共同维护县城公共环境。

(二)我局将加大对烟花爆竹非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发现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理。对单位和个人违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一经发现,立即制止,对不听劝阻执意燃放的,收缴其烟花爆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制止并向我局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举报

怀来县公安局

年2月5日

元宵节马上就要到了。让我们共同努力,在携手抗击“新冠病毒”的日子里,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让怀来的天空更蓝,空气更清新!

部分违法案例,提醒您以此为鉴

违法行为人康某因非法存放和销售烟花爆竹被依法处予行政拘留十一日的处罚。

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因明知其办理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过期的情况下继续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被依法处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违法行为人刘某洋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违规燃放,被依法处予罚款伍佰元整的处罚。

禁燃禁放,人人有责

违法必究,严惩不贷

-END-

维护公平正义弘扬人间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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