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看白癜风的医生 http://m.39.net/pf/a_6210229.html 如今,在大街小巷,经常会看到不少外形酷似微型汽车的四轮电动车来往穿梭于车流之中,这些车没有牌照,车身外观常被冠以“老年代步车”、“电动汽车”等字样,驾驶人员大部分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这些驾驶人员大多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比较淡薄,经常出现酒醉驾、逆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并且普遍认为自己游走于法律法规边缘和交警执法管辖之外。殊不知,这类车属于名副其实的机动车,而且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年11月4日,交警大队就查获了一起醉酒驾驶“老年代步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该车驾驶人最终获刑罚。据悉,这是怀来县首例醉酒驾驶“老年代步车”入刑案。当日晚20时25分,该队在我县府前东街网通西路口处开展酒醉驾查处行动时,刘某贵驾驶雷丁牌“老年代步车”快速强行驶过第一个执勤卡点后,被执勤交警查获,因驾驶人有酒后驾驶嫌疑,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数值显示为mg/ml,后经血液样本检测,血液乙醇含量为.89mg/ml。属于醉酒驾驶。因该涉事车辆系四轮电动车,需对其进行机非鉴定。年11月6日,张家口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工作人员在交警大队院内对该辆雷丁牌四轮电动车进行机非鉴定:通过对该车辆进行外观、电池、电机及试车检验,最后根据交通法规和行业标准《关于车辆的术语定义和分类》,对照车辆的结构特征及相关参数,得出鉴定意见,该车属于机动车。 因此在这起案件中,刘某贵实施了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其处以0元罚款;同时,因其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相关刑事案件正在侦办中。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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