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厅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根据局务会研究,决定遴选承担年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项目承担主体。现将有关事宜及项目承担主体具备条件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1.补助对象:县域内草食畜规模养殖场(户)、农民合作社、养殖企业等。 2.补助标准:牛元/头,羊元/只。 3.补助建设内容:新建圈舍、青贮窖、储草棚、粪污处理设施、硬化路面。 4.补贴标准:圈舍建设每平方米补助元,贮草棚每平方米补助元,青贮窖每立方米补助元,污粪池每立方米补助元,硬化路面每平方米补助元。 二、项目管理 项目实施实行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验收制、公示制和财务报账制。 三、项目承担主体必备条件 1.土地外业勘察卡片、测绘图、设施农用地备案表。其它材料待确定项目承担主体后,另行告知。 2.项目承担主体位置不得位于畜禽养殖禁养区域: (1)县城建城区、镇政府所在地、学校及科研单位、城镇居民区外延米(含)范围以内的区域; (2)县城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a.城区第一水源地保护区界定 南侧边界:洋河南岸; 西侧边界:朱官屯村东侧、南侧、北侧路边界; 北侧边界:京新高速路基南侧30米及河流西岸; 东侧边界:水田北缘至洋河南岸的连接线。 b.城区第二水源地保护区界定 南侧边界:永丰堡至义合堡村路; 西侧边界:永丰堡-黄土窑-窑子头-四堡子-安营堡-小水峪村路; 北侧边界:小水峪村南测村路米处; 东侧边界:秦家沟-三清殿-头二营-省道一线的村路。 (3)官厅水库水源保护区 a.官厅水库大沽高程水位线以内为一级保护区; b.官厅水库大沽高程-水位线之间为二级保护区。 四、项目申报要求 1.各养殖场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申报,并做好相关工作。 2.在养殖规模确认工作上,一定要准确无误。 3.各养殖场上报项目承担主体,要注明企业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地址、目前存栏量、拟建设内容,经村委会、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盖章,一式二份上报。同时附件设施农用地相关手续,环评相关手续、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 4.上报时间:截止到年6月17日止。 5.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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