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来县公安局 关于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举报奖励办法 全县广大居民、社会各界朋友们: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张家口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怀来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等相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怀来县境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罚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燃放不服从管理、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也将严厉依法打击。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支持和监督我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请广大人民群众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积极劝阻、举报。举报他人违规燃放且查证核实,每查证一起每次给予元奖励;举报他人违规燃放并提供视频证据经查证核实的,每查证一起每次给予元奖励;举报违规销售并提供视频证据经查证核实的,每查证一起每次给予元奖励,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每查证一起每次给予0元奖励。举报怀来县公安局年2月8日-END- 维护公平正义弘扬人间正气 更多资讯 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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