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企业和群众诉求,接受社会监督,改进政务服务,提升工作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5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办法》,用于对我省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含大厅、中心、站点、窗口等,下同)、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含业务系统、热线电话平台、移动服务端、自助服务端等,下同)及其工作人员的评价。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对河北省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含大厅、中心、站点、窗口等,下同)、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含业务系统、热线电话平台、移动服务端、自助服务端等,下同)及其工作人员的评价。遵循这些原则 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坚持以企业和群众为中心,以办事体验为导向,遵循全面规范、公开公平、便捷高效的原则。 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 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全省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统筹相关机构、平台建设,统一工作要求、服务程序和标准规范,完善配套政策,强化考核管理,监督工作运行。 评价标准↓↓ 统一评价标准 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全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统一评价标准,融合评价渠道,实现对事项、机构、平台及工作人员的评价,全面建成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体系和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好差评”管理体系。同一事项基本要素统一 加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编制完整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纳入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实现全省同一事项的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的统一。完善办事指南,明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评价渠道等要素,推进全省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减少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限 推进服务办理便捷化,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完善便民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健全网上办理流程 完善网上服务规范,落实“一网通办”要求,健全网上预约、申报、审批服务等流程,提供网上咨询服务,实现网上办事流程清晰、操作便捷、沟通顺畅。推进五级全覆盖 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筹推进省、市、县、乡、村五级全覆盖,线上线下全融合,服务事项、服务渠道全覆盖,保证数据的全面性、及时性、客观性。建立评价人保护机制 建立健全评价人评价保护机制,严防欺骗、干扰、阻止评价人评价的情况,严格规范信息查询权限,对泄漏评价人信息、打击报复评价人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评价内容和实施↓↓ 构建多种评价渠道 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畅通评价渠道,构建实体大厅评价器、“冀时办”APP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