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就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进行部署。 《通知》指出,学生安全涉及千家万户。溺水历来是造成中小学生意外伤亡的主要原因。一旦发生溺水事件,势必会对涉事家庭(共页)造成无可挽回的伤害,甚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和“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底线意识,从建设平安河北、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强化措施、联防联控,有效遏制溺水事件的发生。 《通知》要求,教育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教育学生自觉做到“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擅自下水施救。同时,要督促各中小学校将《致家长的一封信》发放到每一名家长手中,做好签字回执和留档保存,提醒家长履行好监护责任。宣传、文化旅游、广播电视、通信等部门要加大预防学生溺水公益宣传及警示教育力度,向全社会普及溺水危害及相关救护知识,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水库、水系的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因建筑工程形成的水池、水坑及公园内水系、城市内河的管理;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采砂(除河道采砂)、取土、取石场所的管理;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景区内涉水区域的管理;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尾矿库的管理。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委员会)要对所辖区域内可能发生溺水事件的水库、水渠、河流、水塘、采砂坑等危险水域和地段开展全面排查,确保在危险水域设置安全警示牌,公共活动水域周边设置防护围栏。防护设施损坏的,要及时修复,彻底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特别是要加强因建筑施工、采砂采石、取土等人为挖掘形成的水池、水塘的管理,做到施工期间有人看护,工程结束及时回填。 绝大部分学生溺水事件发生在法定节假日、周六日、放学后、午休等时段,主要集中在村庄附近的河流、湖泊、沙坑、池塘等水域。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是预防学生溺水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看护和监管,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和义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教训,认真总结规律,举一反三,精准施治,通过安排专职队伍、动员志愿服务组织参与、邻里互助等方式,成立专兼职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员队伍,坚持关口前移、早做防范,在易发溺水的重点时段、重点地段,加强巡逻力量,加大巡查频次,坚决制止少年儿童私自下水。要充分发挥学校、村委会、居委会的作用,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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